2015年8月,省住房城鄉建設廳、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了《山東省綠色建筑設計規范》(DB37/5043—2015,以下簡稱《設計規范》),明確了綠色建筑設計階段的各項技術要求。為貫徹執行好《設計規范》,促進我省綠色建筑全面發展,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新型城鎮化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全面執行《設計規范》
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,我省縣城及以上城市規劃區的新建民用建筑(含保障性住房)應一律執行《設計規范》,并至少達到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(GB/T50378-2014)一星級要求。執行時限以申報施工圖設計審查(不含因設計變更等原因重新報審)時間為準。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當地實際,提出更高星級標準要求,提升綠色建筑發展水平。
二、完善配套技術要求
為指導綠色建筑設計及施工圖審查,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依據《綠色建筑評價標準》確定的一星級標準及《設計規范》,研究制定了《山東省綠色建筑設計及施工圖審查技術要點》(以下簡稱《技術要點》,見附件)。按照《技術要點》進行設計、通過施工圖審查的,可認為達到一星級綠色建筑標準, 并納入當地綠色建筑統計范圍。二、三星級綠色建筑應按照《設計規范》進行設計和施工圖審查。鼓勵各地結合當地實際,組織編制相關設計、審查技術文件,便于技術人員更好地掌握和執行規范。
三、明確市場主體職責
(一)建設單位對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負總責,在進行設計招標或者委托時,應當明確綠色建筑等級及相關指標要求。組織工程驗收時,應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驗收內容。項目竣工后,建設單位應按照綠色建筑運行要求,與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機構簽訂委托服務合同。
(二)設計單位應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,把綠色建筑設計落實到建筑結構、給排水、暖通、電氣等各個專業,并明確綠色建筑的技術措施。同時,應對照《技術要點》進行自評估,填報《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表》(見《技術要點》附錄),作為申報施工圖設計審查的必要資料。
(三)施工圖審查機構應嚴格按照《設計規范》、《技術要點》等進行審查,在審查報告中應有綠色建筑專項審查意見。對未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篇、填報《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審查表》或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,不予出具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意見。
(四)施工單位應按照審查通過的施工圖設計文件,編制綠色施工技術方案,實施綠色施工。
(五)監理單位應當根據綠色建筑標準規范、施工圖設計文件及綠色施工方案,編制綠色建筑監理方案,對施工過程進行監督和評價。
四、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
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完善綠色建筑全過程管理機制,對建設、設計、施工、監理等單位執行《設計規范》、《技術要點》等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,并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服務。建筑節能、勘察設計、工程質監等相關管理機構,要明確分工,密切協作,共同做好綠色建筑各項管理工作。對未通過綠色建筑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的項目,不予頒發施工許可證。對施工圖設計文件確定的綠色建筑技術措施不落實的項目,不予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,不予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。